申办涉外公证事项,当事人一般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和文件:
(1)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件(如:居民身份证、户口卡、工作证、护照等),如由他人代办,代办也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。
(2)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(管理部门主要有:企事业单位的人事、劳资部门;大专院校的教职员工、学生的档案管理部门;人才交流中心、街道办事处、公安派出所等),证明信应有以下内容:
①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;
②当事人所去的国家及公证文书的使用目的(如:留学、工作、探亲、定居、旅游等);
③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(如:出生、学历、经历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等。)
(3)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若干(如:毕业证书、结婚证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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